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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2019-07-01

记者高扬

6月28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会上,就调整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制订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以及建立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等事项进行听证。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消费者代表、燃气公司代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20多名听证参加人参会。

在调价方面,拟定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上调0.27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价格由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上调0.15元/立方米。调价主要原因为疏导门站价格上涨因素,同步调整销售价格。2018年6月10日起,我市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由1.567元/立方米上调至1.86元/立方米,2019年4月1日因增值税调整下调至1.84元/立方米,合计上涨0.273元/立方米。

我市部分小区由于没有接入城市供热管网,采用壁挂炉采暖,为减轻该类用户的采暖负担,拟定该类用户的第一阶梯气量由不超过300立方米调整为不超过1000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由300至1300(含)立方米调整为1000至2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由13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2000立方米以上,其他用户阶梯气量不变。居民阶梯气价仍按原政策1:1.2:1.5的比例分级递增。

在制订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面,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确定,有效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组成,准许收益率不超过7%。经计算,拟定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0.79元/立方米。

在建立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面,当上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其下游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达到基期门站价格的5%时,启动联动程序,其联动次数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

根据有关规定,听证会结束后,市发改委将听证报告、听证笔录一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在研究该方案时将充分考虑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正式方案。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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