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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开通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
2018-05-24

记者孙雪梅

5月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我市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居住证绿色通道,5月16日,市公安局印发施行了《秦皇岛市公安局居住证绿色通道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未满180天,但实际居住180天以上,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办理居住登记的需符合以下申领条件: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且入住180天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保险满180天以上的;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可提供纳税凭证能够证明实际经营180天以上的;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180天以上的。

公民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房产查询证明》等;就业证明指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居住地市区(县)《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等;就读证明指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学籍证明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学籍信息卡片》。公民申请居住证绿色通道,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1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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