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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丹:勤勉清正的“森林卫士”
2018-05-24

记者张宏宇 陈引玉

“森林护我家,防火靠大家;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防火重在堵源;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人类一把火,森林满眼泪……”5月16日,卢龙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张小丹和同事们又像往常一样,下乡入村宣传森林防火。他说:“森林防火,既要打击违法,更要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森林资源。”

张小丹从2015年1月开始任卢龙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几年来,他把卢龙县宝贵的森林资源视若自己的生命,始终奋战在工作一线,勤于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勇于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群众中树立起了“森林卫士”的良好形象。

卢龙县的林业资源极其宝贵,而要想保护好这些林业资源,仅仅依靠森林公安局的6名警察远远不够,因此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从而自觉爱林、护林就成为工作中的一个重点。

在下乡办案的同时,张小丹和同事一边办案,一边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使群众知道乱砍树木、随意猎捕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此外,张小丹还带领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做客卢龙人民广播电台《民生热线》直播节目,借助广播详细介绍了卢龙县森林公安局主要查处的盗伐、滥伐林木、放火、失火以及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等11类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盗伐、滥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罚标准。此外,直播中还就我市的“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进行了介绍,节目得到广大听众的好评。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2017年,在张小丹的带领下,森林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先后开展了“金网”“金盾”“金剑”“金钺”“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等行动,重点查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森林公安局先后共出动人员600余人次,警车270次,立行政案件51起,查处违法人员49人次,处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单位2个,共处行政罚款12万余元。通过“严打”和专项治理,打出了森林公安的威严,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减少了滥伐、盗伐等案件的发生,有效保护了卢龙县的森林资源。

作为森林公安,既辛苦又清苦,但因手中握有权力,发财的机会也很多,各种诱惑也很大,请吃饭、送礼、表示“意思”者有之,威胁恐吓者亦有之。每当这时候,张小丹都及时提醒自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要对得起头顶的国徽,要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面对“糖衣炮弹”,敢于碰硬;面对威胁恐吓,毫不畏惧,即“请吃请喝不到,送钱送物不要,威胁恐吓不怕”。

2016年10月,森林公安局在查办一起无证运输木材案时,违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张小丹的叔叔来说情,让网开一面,并许诺给其个人几千元好处。面对亲情和诱惑,张小丹严词拒绝了,依法进行了处罚。为此,回家时叔叔见到张小丹都爱答不理的,但他并不后悔,他说自已作为一名警察,就应当这么办,没有任何的理由,展现了当代森林警察的本色。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张小丹得到了嘉奖,2015年他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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