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已启动筹建前期工作,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该项目建设可能受影响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3号)等相关规定,我公司拟定于2019年 8 月 20 日召开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秦皇岛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拟建于河北省抚宁区留守营镇潘官营村南。项目平均日处理垃圾量900吨,年处理垃圾总量32.85万吨,具体内容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http://www.cnweiming.com/index.aspx?lanmuid=81&sublanmuid=1206&id=2245
二、报名范围:
1、法人代表:评价范围内关注该项目建设的企业代表。
2、公众代表:评价范围内关心此项目建设的各届人士。
三、报名时间:2019年 8 月 5日至 8月 7 日(8:00--17:30)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法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在河北省抚宁区留守营镇潘官营村南项目筹建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傅立汉 联系电话:0335-7093887 15350885053
五、参会代表人员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受教育水平、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从报名的公众中选择参加会议或者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并在会议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被选定的参会代表。
六、召开座谈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决定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报名办法,通过网络平台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规定(参照环评报告书),自厂址外延7.25公里的矩形区域。
七、会议地点:抚宁区迎宾路中段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室。
八、会议须知:
(1)参加座谈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座谈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座谈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座谈会活动的行为。
(3)座谈会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座谈会主持人许可。
(4)被选定参加座谈会的代表在举行座谈会前接到通知;被邀请代表须本人参加,并请携带公告方提供的邀请函、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否则拒绝入场。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公众可以通过上述(网址)下载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详细了解本项目有关情况。
公告单位: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