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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管理的若干措施》
2019-08-22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管理的若干措施》,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管理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管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一是选优配强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对校长实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聘任,对落聘校长进行统筹安排。高中校长可在县区和市直之间流动任职。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可交流到中小学担任校长职务。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原则上一人兼。二是拓宽校长选任渠道,制定三年招聘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校长,外聘校长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并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外聘市属高中校长可比照处级干部进行管理。三是加强校长交流和校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6年以上,原则上要交流任职。实施中小学校长到先进地区先进学校跟岗培训三年计划,全市建立1000人的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库。四是尊重和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校长提名推荐副校长,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自主聘任中层干部。学校自主决定教师岗位聘任、业绩考核、奖励处罚。五是注重选拔有学校工作经历的干部,特别是优秀中小学校长担任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职务。

二、深化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一是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导向,绩效工资直接与绩效挂钩,基础性绩效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奖励性绩效主要用于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早晚自习辅导和加班补助、教育教学业绩奖励等项目。班主任津贴不低于10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齐。二是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中小学精神文明奖、年终绩效奖等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渠道进行发放,普通高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比例调整为70%。三是对市属高中绩效工资实行浮动制,以2018年核定绩效系数为基数,对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校下一个年度绩效系数上调0.1,对年度综合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的学校绩效系数下调0.1,实行一年一浮动。

三、改进和创新中小学编制和人事管理。一是建立市域统筹、动态调整机制,市级统筹管理省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根据学校规模和招生人数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两年对各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1次动态调整。事业单位改革集约出的编制要向紧缺编制的中小学倾斜。二是创新编制管理,市属高中之间空编调剂急缺专任教师,编制使用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满编调剂急需专任教师,经批准可采取“编人抽调”的方式。建立“周转编”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在事业编制总量余额内设立教师周转编制,用于满编学校引进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急缺人才。三是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选拔使用等方面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中小学教师编制出现空缺时,对非在编教师按照招录条件,采取统一考试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入编。同时,严把非在编教师入口关,严格按照教师招聘标准和程序进行招聘。

四、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一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实行“竞聘上岗、一年一聘”岗位动态管理,聘为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市教育、人社部门研究出台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细则。二是实行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动态调整机制。自2019年起,根据综合考核考评结果,分3年逐步将全市小学、初中、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至10%、30%、35%。自2022年起,年度考核排名前20%的学校,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可上调2个百分点,排名后20%的相应下调。三是对业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特别优秀的骨干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

五、加强教师和教研员管理。一是建立教师工作日志制度,将工作日志作为教师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二是以县区为单位,加大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力度,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三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每学年由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中小学领导班子的在校管理责任,早晚自习等学生在校时段,学校班子成员和教师要轮流值班,高中和其他寄宿制学校每餐有不少于2/3的学校领导陪餐,每晚有不少于1/2的学校领导在校管理。五是教研工作要深入教学一线,教研员每周讲课不少于10课时,副高职以上在管理岗位教师一律兼课,鼓励教师边教学边开展教研。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优秀教研成果进行奖励。

六、加大财政投入和用地保障。一是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每三年安排5000万元对市直高中进行绩效奖励和经费奖补。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是设立“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奖”,按照分级办学原则,每年对100名校长(书记)、300名班主任、600名教师进行奖励。三是市、县区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 四是落实学校用地和房地产配建政策,科学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中小学周边100米内土地优先用于教育事业,机关事业单位搬迁后留下的房屋、院落优先用于中小学办学。2019年底前,市政府研究出台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管理办法。

七、加快引进社会资本办学。一是县区政府按不低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补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二是对民办中小学新建项目贷款,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0年。贴息资金按分级办学分级负责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三是对民办中小学既可采取出让方式,也可采取划拨方式保障用地。四是按照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从公办学校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扶制度。

八、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非教学负担。一是各级各部门严控对中小学的检查评估和任务分派,不直接向学校发文安排工作。确需安排的,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成立学校矛盾纠纷调解机构,牵头负责处理学校与校外单位和人员产生的纠纷,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三是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学校在干部使用、收入分配、教师奖惩、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九、建立健全中小学考核考评机制。一是市、县区组织部门、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围绕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情况、教育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效等对所属学校进行综合考核,分级定档。二是强化对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的奖惩。对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给予奖励;对年度综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减半发放班子成员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解聘学校主要负责人职务,取消班子成员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考评奖惩机制,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是市委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二是市属高中书记、校长纳入市委管理,市委组织部与市委教育工委共同考察考核。三是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研究和落实好支持教育的事项和举措,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四是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敢于探索,勇于创新,激发学校生机活力。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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