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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敦促在逃人员自首 5种情形可视为自动投案
2019-08-22

记者孙雪梅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云剑”专项打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公安局对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进行了发布。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规定了5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一是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二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三是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四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五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通告同时规定,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协外追逃大队大队长邵建英表示,涉案在逃人员要努力抓住“两高一部”联合印发通告给予的机会,放弃侥幸心理,积极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城市广场、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张贴《通告》,并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在逃人员逐人入户规劝,对本地立案和本地户籍在逃的人员,将《通告》送至每个在逃人员家中,并对其家人宣讲法律、政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全力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8月20日,海港区西港路街道万象城社区组织辖区小学生开展“舞动青春”舞蹈培训活动。活动中,孩子们在舞蹈老师的讲解和示范下,认真学习舞蹈动作,培养自己对美的感知,陶冶情操,开发心智。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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