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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9-08-29

记者何春

8月27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新闻发布。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市卫健委副调研员李学斌介绍了市卫健委下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工作举措。丁绍华、李学斌和市司法局副局长许跃福分别就《条例》在禁烟控烟方面有哪些规定、在健康促进方面做了哪些规定、起草和审查中所把握的重点内容是什么、与已经实施的《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如何有机衔接、如何落实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下一步贯彻实施拟采取的具体举措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多年来,我市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     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存在的组织机制不完善、群众卫生健康意识不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需要契合时代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借助法治的手段来解决。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也要求,“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出台《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加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卫生城市创建和健康秦皇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4月29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6月27日,秦皇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

《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对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原则,旅游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民宿等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工作主管部门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责任,城市建成区厕所设计和建设标准、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公共厕所建设以及免费开放厕所,实行单位责任制、加强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规范市场化服务等五个方面内容予以立法规范。

同时,《条例》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个人卫生规范、禁烟控烟、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市卫健委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将从科学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开展健康促进工程,推进省、市两级卫生村镇建设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贯彻落实。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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