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娜
8月21 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薛某某、胡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秦皇岛市宣判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魏某某(在逃)和被告人薛某某、胡某某伙同他人或单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借贷”之名,通过网络平台诱使白某、胡某等多名在校的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通过向被害人及其家人、同学发送编造的有关被害人的黄色图片和污秽语言的信息等方式,以恐吓、威胁的手段勒索被害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魏某某(在逃)和被告人薛某某、胡某某通过以恐吓、威胁的手段勒索被害人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
此案属于“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所谓“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经法院宣判,被告人薛某某以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胡某某以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时,对涉案的财产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