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储学敏
9月1日,《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正式施行。当天上午,以“文明行为我宣传、我遵守”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市人民广场举行。
在活动现场,市文明办、市卫健委、市税务局等十几家文明单位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向市民发放《条例》手册和宣传单,广泛宣传《条例》内容,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除此之外,商务、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还深入街道社区、商场超市、车站码头、公园广场、景区景点进行宣传,城管、公安、卫健等执法部门对所辖范围进行了集中执法。
《条例》对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普遍关注、确需法律强制予以制止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明确了具体的执法部门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以增强法规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市民李翠萍对文明行为促进入法表示大力支持,她说:“以前对文明行为的执行全凭自觉或靠道德约束,但大家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如今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不仅加大了文明行为的知晓度,更督促大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市文明办协调科科长韩立军介绍,为了提高《条例》的知晓度,市文明办已经印发了5万份宣传资料,由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接下来,市文明办将结合具体工作,深入持久地引导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条例》,形成知晓、认同、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