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落实“十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私人活动,严禁私车公养;
2.严禁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违规收送高档月饼、红包、礼金等;
3.严禁用公款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4.严禁借节日游玩、探亲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
5.严禁违规使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旅游、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6.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
9.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
10.严禁出现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问题。
节日期间,除执勤、值班、执法等已报备的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