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娜
5月29日,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内容,建立多层次人才安居保障体系,满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增强人才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近年来,我市积极谋划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于2017年12月9日正式出台了《秦皇岛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大力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
坚持“普惠性、开放性和持续性”原则,我市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实施以人才公寓为主要载体的人才安居工程,为人才安居乐业提供全方位保障,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据悉,安居工程适用范围广,适用于我市各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在市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住房等)人才周转使用。人才公寓租售对象按照人才层次分为A类人才,院士及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人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副高以上职称、博士、高级技师;D类人才,硕士、本科及其他各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此外,安居工程优惠力度大,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购买人以保障房政策价格出资购买,市场价格中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不同类别人才租赁人才公寓执行不同标准,个人最高负担租金不超过40%。
符合条件人才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需要提交《秦皇岛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或《秦皇岛市人才公寓购买申请表》一式三份(可登录秦皇岛党建网或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秦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在秦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租赁(或购买)的证明及上述材料的初审意见。市人社局负责对人才资格的认定。
此外,人才公寓租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除A类人才外,需在秦皇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以上10年以内上市交易,需先按照购房时的市场价格补齐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