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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学规划 精准施策 全力做好中小学校教育项目用地保障
2019-09-1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管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源规划部门职能作用,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土地供给机制,尽最大努力为全市中小学发展建设提供保障。

一是着力优化用地布局。主动对接、准确掌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紧密衔接,在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科学预留教育建设用地空间,合理安排中小学用地布局,明确中小学的位置、范围和规模。新规划的中小学按照高标准预留用地,现有中小学结合实际优先预留发展用地。对中小学周边建设项目严格管控,减少对中小学的影响,尽可能调整为中小学发展用地,非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法定程序审批,规划中小学不得调整。

二是努力保障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计划管控严格、建设用地需求紧张的情况下,把教育事业发展用地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协调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足额、优先保证中小学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核效率,为中小学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服务保障。

三是积极保障土地供给。将教育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按照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出让方式供给土地的,出让价格参考公共管理和服务类地价执行。

四是切实做好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中小学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条件严格落实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中小学的布点、规模及指标要求,提前介入、超前服务,积极主动开展中小学建设规划选址,尽可能将学校选址在适宜合理位置,在满足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深入了解教育项目建设进度,对已竣工的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予以审核,确保尽快投入使用。

五是维护教育用地权益。坚持将做好教育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依法保护中小学用地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的重要举措,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合规的原则,认真审核权属来源资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中小学教育用地,及时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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