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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市法院两《意见》为城市发展护航
2019-10-12

记者郭娜

10月11日上午,市法院召开“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出台的《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和《服务保障秦皇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发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介绍,当前虚假诉讼频发,引起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警觉和重视,进而研究制定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所谓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正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频发,不仅干扰法院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严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给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全面规定了虚假诉讼的定义、范围,列举了10类情形、10种常见类型案件、10类表现情形和从立案、诉讼、审理或调解的审查防范,以及惩治方式、规定等有关内容。

根据《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其中,行为人是自然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以及1至15日的拘留;行为人是单位的,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以及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2至15日的拘留。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或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应依法移送侦查机关处理。

此外,还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公民代理人、虚假鉴定、审计、评估机构,以及因重大过失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未识别虚假诉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案件法官、参与虚假诉讼法院工作人员等也作出了惩治条款。

发布会上同时介绍了《服务保障秦皇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服务保障秦皇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以服务和保障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依法为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秦皇岛建设、依法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内容。

 

编辑:郭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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